南通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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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3 08:22:17

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抱怨申请成功一件商标简直太难了,且不说南通商标注册这中间的坎坎坷坷,这审查周期就让初识商标的申请人大跌眼镜:居然这么久。其实这个周期已经是商标局几经调整压缩的最短时间了。对于急于上线投入市场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讲,自己绞尽脑汁再历经周折注册一枚商标倒不如购买一件已注册的商标来得快捷方便,因此,现如今在各类商标业务中,商标转让的业务量直线上升。

首先,购买商标注意近似商标要要求转让方一并转让,因为商标法有规定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其名下的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因此,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是否明确了此项条款。其次,购买商标的时候要明确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例如在争议中的或者被提撤销商标等,又或者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多人等,这些不能确权的或者法律状态不明确的商标坚决不能购买。

再次,购买商标谨防商标在转让流程中被转让方申请转让撤回,因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求转让方做商标转让公证,以此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上述为商标转让的常见陷阱,最后,我们公司给广大客户一条提醒:商标转让成功后,妥善保管二证,即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此两个证书结合使用才会使该商标有法律效力。

南通商标注册不是一帆风顺的,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不仅在商标注册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商标注册之中也是不能有半点儿松懈,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好,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人更是要万事小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明一下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1、商标先使用然后再进行注册对于先使用简单说也是不注册商标,但是用该商标名义使用,这样的话其实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万一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中商标的风险同样是非常大的,什么叫未注册成功商标,也是tm未打r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是也是在商标能可以注册下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万一注册不下来,那么同样的会产生之前的问题,因为比较商标注册成功机率非常的低,所以我们提醒公司注册中商标要慎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能为自己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来一旦遇到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2、注册一个商标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使用商标是有类别之分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不同的类别适用的产品不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意思就是说,不可以将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商标类别之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商标使用范围,很容易就会造成商标权的丢失。

3、商标只考虑经营的需要非常多人以为注册商标注册一个就够了,事实上不是的,商标注册不能只考虑经营的需要,注册商标之前就要知道一个公司商标该如何进行布局设计,发挥商标最大的保护价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其实包含的东西比较复杂,误区也比较的多,随着注册量的日益增加,商标注册成功机率会越来越低下,那么我们能做的是,把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全部规避掉,尽可能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南通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南通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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