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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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的具体内容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25:18

南通商标注册很麻烦所以有的创业者就干脆把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公司了,因为自己注册的话,来回奔跑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耽误了商标注册的进度,所以找一个专业机构来完成才是最符合企业利益要求,否则耽误了进程,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代理注册商标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初创公司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时不看重服务的质量,反而关心起了价格,所以导致各个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低价真的就真的低吗?

我们公司客户王先生就有说道之前自己因为贪图便宜跟一个小代理机构合作的,可是到后来,代理注册商标的小机构三番两次的以各种理由让他二次交费,不交就完成不了注册,后来王先生狠心解除合作了,又来找我们注册公司平台合作了,不久后,商标注册就成功了。你真的相信低价代理公司吗?

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揭开低价代理商标注册公司那虚伪的面纱,以下就是小编列举的黑心代理注册公司可能会用到的理由,让你二次交费,一起看看吧,吃一堑长一智嘛~打着商标局的名义,向您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预保护费”、“网上商标展示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版权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进行二次交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会在收到材料的同时直接扣去预存费用,费用是一次性的,根本不存在二次收费。所以,很多非正规代理注册商标公司利欲熏心,在帮客户注册的过程中不断以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产生二次或多次收费。

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南通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那么商标实质审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1、商标是否具备《商标法》第8条关于法定构成要素的规定;

2、商标是否具显著性,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3、商标是否有禁止翻译、摹仿、复制他人驰名商标;

4、商标是否有禁止虚假地理标志;

5、商标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商标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7、商标是否违反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注册的标志的规定;

8、商标与撤销、注销、失效不到1年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实质审查时间:商标实质审查需要5个月的时间,但这个也不是一定需要5个月时间的,有些审查时间更多有些则更长,因为审查的内容不一样,时间就不一样。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确定南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南通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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