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通商标注册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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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南通商标注册的详细流程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8 08:25:27

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取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南通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简化了提出申请的手续,更加简单迅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径;

2、推迟决策时间: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3、准确投入资金:由于可以推迟决策时间,因此可以准确地投入进入国家阶段的资金;

4、完善申请文件:通过PCT国际申请程序,可以具备两次修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机会,达到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效果;

5、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初步评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交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限期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金额的25%缴纳。

当商标有异议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南通商标注册异议有一定的流程,那么商标注册异议流程如何进行呢?

一、商标注册异议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注册异议的申请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商标注册异议的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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