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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商标注册的重要流程步骤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34:51
近几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有关注册流程有很大变化,变得更加简洁更加多样化。但由于很少有人具备南通商标注册经验,很多申请人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商标申请材料不齐全,注册申请遇到商标驳回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商标注册中断。所以便有了一个新的平台出现“商标注册代理”专业为申请人申请商标。
可能有些人会有疑惑了,商标注册按照流程一步步也可以申请下来,为什么还要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但事实上,商标注册分为申请前的查询,材料准备,初步审查,公告等多个过程。很容易使人走路,所以还不容易找代理机构划算。
当然了,你也不要认为找到代理机构就万事大吉了,因为你就算找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也要提前了解好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下面就是一些有关商标注册的重要流程步骤。
1、首先查询商标名称或商标样式,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通过查询后,认为可以注册的。由申请人发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息(传真或扫描都可以)。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代理协议》。
3、双方盖章或签字(个人名义签字),文件齐全后,向贵司提醒办理费用。收到费用后,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商标局。最快当天报送。
4、报送后第二天即生成商标注册受理号文件。
5、大约2个月左右,可以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显示。
6、4-5个月左右,商标总局会下达《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7、大约9-12个月左右,申请的商标会在官方网站上初步审定公告。
8、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注册完成。(只有极少数的商标被提异议,基本可以忽略)
9、领取《商标注册证》。现阶段,商标注册证书都是在电子版,至此,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的流程完成。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南通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注册流程:
1、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需提交商标注册费。
2、商标形式审查之后正常1个月之内,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3、客户提交商标资料申请人告知注册专员希望注册的商标名称与所属行业。
4、注册前查询注册专员为商标名称进行免费查询(中英文)
5、开始申请
6、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7、商标局实质审查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8、提交商标局由我们工作人员将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到国家商标局。
9、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南通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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