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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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33:30

南通商标注册除了有商标侵权、商标驳回、商标近似,还有商标共存。那么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又如何认定呢?小编综合整理了下资料给大家参考。商标共存定义: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给出了相应的定义: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从这一定义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对于商标共存的界定是以不同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场消费群体作为标准。

“商标共存”可通俗地解释为: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没有冲突、不相互妨碍商业活动、不导致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共存。构成商标共存的要素分析: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共存的首要条件。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尽量使各自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与他人商标相区分。但在大环境时代下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平等的制约,难免会出现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就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商标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归属于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归属于同一商标所有人时,则不属于商标共存。商标权本质上是垄断权,商标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4、商标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四要素: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性;三、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通过对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构成要件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二者的界线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且二者之间还有很多重合之处,但二者关键的区分就在于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是指经营者对任意商标的使用可能使相关公众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同一个经营者或虽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经营者,但却可能误认为这些经营者之间存在隶属、赞助、联营、许可或其他经济上的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判别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显著性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圆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判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上,必须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南通商标注册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商标代表的就是企业,所以对于商标注册是绝对不能马虎的,而很多企业不知道其实企业商标注册完成后依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而今天就让资深的商标注册机构来为大家科普下,商标注册完成后还需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商标注册完成后应该去了解下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商标都是十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到达后的前十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应该准备商标的续展手续,如果没有续展的话商标就属于无效商标,而且商标具体的有效期还和企业特点以及地方政策有关。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考虑是否要35类商标,有的企业直接忽略了这单,觉得35类商标没有多大用,其实不然。35类商标的特点就是综合性强,而这恰恰也是当下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无论是电商经济还是其他网络服务大多数都适合35类商标。

第三,商标备案是很多企业都容易忽略的,而实际上当企业的规模够大时,是允许其他的企业或者下属企业使用商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这些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到商标局备案才行,而这也是为了注册商标的原企业,诸如在商标注册的企业,都会第一时间备案,以用来更好的保护自己企业的商标。

第四,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公司地址或者名称等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第一时间到商标局进行更改并且办理相关手续才行,而如果是商标发生了变化,则需要重新注册商标才行。

很多企业之所以出现因为商标引起侵权纠纷就是因为商标注册完成后就觉得没有事了,而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商标,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后还是应该了解上面提到的事项,诸如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都会到专业的机构咨询一下,学习相关知识来保护企业商标不被侵权。

南通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保障,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关注,商标注册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7、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8、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9、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以上便是商标注册注意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您解决问题。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保护的前提,因此需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

知识产权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行业近年来竞争激烈,那么下面来看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主要的做哪些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就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

1、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2、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

3、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4、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5、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6、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7、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

1、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

2、翻译专利文件;

3、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

4、办理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5、专利事务咨询等。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做的事情,另外选择专利代理公司得着找一家有资质,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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