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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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专利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12:16

公司注册以后是防止不了使用公章的行为,因为需要签订的文件还是很多。一般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是会领取到5个公章,这五个印章是具有关键作用的,而且公章是在公安局举行了备案的。一般是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这几个章。一般还是会遇见很多的烦琐,因为公章还是会出现很多的烦琐事情。从下面几个方面给企业办理一些疑问。如果是印章出现被枪、或者是被盗取情况出现应该怎么办?

其实刚刚我们已经说了公章在领取之前是需要在公安举行备案的,所以,在公安局是可以找到关于公章的原料的,但是还是需要法人带着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的营业执照的附件。到公安局举行报案,这也是给自己提供好的证实材料。以此来证实上次的公章作废了。一旦是因为之前的公章发生了一些纠葛,这个自然公司是不会负责的。

如果是公司把公章外借出去,到底合同是不是能够生效?公司本来就是独立的,也是由法人负责的,如果是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肯定是经过了公司负责任的附和,这个肯定是公司自觉把公章交给持有人的。

如果是订立了合同,在法律方面是会生效的。同时出现了任何的问题,公司是需要担负责任的,但是持有者是不会担负任何的责任。如果是在合同上面盖上分公司的章印,是否有效呢?虽然相对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在营业执照面前,分公司还是照旧有一份,也是能够担负一定的责任的公司。所以在合同上面是可以盖上分公司的章,在情况下,还是照旧能够产生效果,但是一些责任还是需要总公司来担负。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从上面所讲述的来看,公章还是很关键,一定要符合利用公章,不能任性就给外借出去,这其中主要还是公司来担负责任。

无论是商标、版权还是专利,都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企业或个人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要武器,而商标的价值需要不断经营才能累积,一般情况下商标的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版权(又称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商标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也是知识产权这三种类型中人们接触较多的,对版权的认识较浅,对专利的理解就更少了。发现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办理的认识不够全面,很多人也不明白个体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流程也不明确。下面小编来详细向大家讲解一下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以及申请专利遇到的问题!

专利申请流程图

一、专利申请途径

(一)申请途径如下“纸质提交专利申请”

1、在专利局的网站上下载一篇授权和自己技术差不多的专利,读懂对方的专利,模仿一遍。写成自己申请专利的稿件。

2、直接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这些文件均可以在专利局网上均可下载。接着缴费办理。

(二)申请途径如下“专利申请电子文件提交

1、在专利局的网站上下载一篇授权和自己技术差不多的专利,读懂对方的专利,模仿一遍。写成自己申请专利的稿件。

2、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同时给专利局邮寄网上申请电子账户的专利申请书,和协议。

3、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专门用来递交专利的软件,专利局网站可以下载)就可以电子版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接着缴费办理。

以上均可以自己申请专利的基本的程序。

二、自己申请专利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如果自己特别熟悉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完全没有问题。

2、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是针对不那么熟悉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同学提出的。

三、应注意什么事项

1、首先要学会如何使用制作出申请专利文件,同时要了解怎么样才算递交成功。

2、熟练掌握以后,接下来的就是专利申请过程中,补正的文件,中间文件,和答复文件的撰写和制作。

问:我申请专利了,我也有自己的专利了,别人是不是只要使用了我的专利就会侵权,我就可以来告别人侵权了呢?

答:这个问题是很多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专利代理行业的人,都不太懂。大家以为“我有了专利,这个就只能我一个人用。”,这个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发明专利,别人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因为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具备较强的专利性。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专利性较弱,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分析了。

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很多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自己注册申请的商标出现驳回、撤销等一系列不好的情况,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么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有哪些?

1、先使用后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南通商标注册应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但很多公司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在推出产品有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去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那时该商标早已经被抢注了,若要继续去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抢注人那里购买该商标的专用权,或直接放弃该商标,重新开始。

2、随意转让很多公司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许可对方使用商标,但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是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注册内容因为随意更改注册内容不是一件对公司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可能引起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公司企业若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注册商标的法人代表突然要求公司企业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人代表从公司企业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企业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南通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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