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商标该选哪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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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该选哪些类别?

作者:南通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5 08:33:53

我申请了这个商标,但由于相似性,我没有通过,这很令人头疼。但事实是,大部分南通商标注册失败都是“相似”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避免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它可能是由相同或相似的字体、发音、含义或图形的组成、颜色和外观引起的。即使字符和图形的排列和组合是相似的,三维符号的形状和外观是相似的,它可以被判断为近似。首先,从文本的角度看没有实质意义。

避免三个以上单词的相似性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添加或删除它们来更改原始单词。比如从三个字中删除一个字,换成另一个字,也可以改变其余不变字的位置,也可以在三个字的基础上直接添加一个字,成为四个字的商标,不容易造成混淆。对于三个以上没有实际意义的词的商标,有时只有改变每个词的位置才能避免相似性。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标,只有少量的单词将被改变成具有相同形状或发音的单词而不改变顺序,这仍然是一个近似值。另外,商标还有一个实质性的含义,这样的商标有时不需要改变那么多也可以避免相似。这是因为判断相似商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对于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商标,人们一眼就能知道它代表什么。因此,即使两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商标的发音相同,在词汇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只要它们能分辨不同的事物,它们就不一样。当然,即使做了修改,仍然会有商标被判定为相似而被驳回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是完全无法弥补的。由于商标人为审查中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标相似性的误判,商业法官在审阅过程中会有更严格、客观的审查程序,因此,当商标在相似性基础上被拒绝时,我们也可以拒绝审查。商标的选择虽然有技巧,但由于其专业性,不能保证不存在风险。在申请商标时,选择专业机构更有助于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近日,上海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充分考虑和吸收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通行规则,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十二条知识产权工作措施,必将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发挥更好的支撑作用。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有效遏制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加大罚金的适用,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等司法保护措施,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尤其是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执法;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定加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合作机制;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和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意见》提出,第一,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家、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将收益向研发和转移转化团队倾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二,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第三,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推行集群管理;推动大数据发展以及“互联网十”的创业创新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为“四众”、“四新”服务的能力。

第四,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意见》提出,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第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国家授权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在沪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专利审查中心。

第三,推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共同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知识产权学院等项目,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沪设立“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地、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诉讼首选地之一。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把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贯彻《意见》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意见》还提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以《意见》实施为契机,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做出贡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企业而言,我的商标该注册哪些类别,往往是一个头痛而难以抉择的问题。选的类别太少,可能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选的类别太多,是否又没有必要?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商标类别,从创业开始就做好商标布局工作。南通商标注册类别,是注册全类别或者尽可能多类别好还是按需只注册相关类别好,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观点:商标注册,注册相关类别好当你已经准备为自己的企业注册商标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哪些类别进行注册。是的,因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现行的商品分类表一共有45个大类别,像化工原料、服装、电子设备、厨房用具、饮料等都属于不同的类别。当然,商标注册选择的类别选择也不是越多越好,选择是讲诀窍的。首先,你要选择注册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范围的类别。例如:你是互联网公司,必须要选择注册第9类计算机硬件、第35类商业经营、第42类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其次,你要选择未来公司可能涉及的领域。例如:你的互联网公司未来可能涉及金融领域,这样的话,你就有必要注册第36类金融服务。提醒一点,注意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比如在《商品分类表》中,1101类似群组下有灯、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选项可以勾选,我们这时就选择“灯”这个小项就可以了。气大财粗的企业完全可以进行45类别全注册,这就等于告诉别人,这个商标所有的类别都是我的,别人可以歇菜了。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大企业都是这种干法。那也是大企业的事,小企业还是力所能及注册相关类别比较好。

二、观点:企业应该全类别注册商标或尽可能多类别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字,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注册相关与近似商标,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来说就是商标多类保护。一方面可以防止后来者利用相似商标打擦边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商标保护除了商标多类注册之外,还有商标全类注册,后者多是成熟企业的选择,对于初创型、中小微企业而言,商标尽可能全方位多类注册也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你也可以选择,把完全用不到的类别中的商标通过签订商标交易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赚取高昂费用。小编建议:只要经济许可,不能全类别注册,也要做到尽可能全方位的多类别注册。

三、初创型中小企业能借鉴到什么呢?那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即注册相关或近似商标,做好商标多类保护的模式。如果企业认为商标多类保护只是成熟企业才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企业已经输在了起跑线,在这种意识的带领下,企业是无法获得发展的。

据了解,商标多类注册或全类别注册,好处简言之就是以下两点:

1.避免发生企业壮大之后,当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商标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性的抢注或者弱化企业商标。在企业做大后,如果企业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南通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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